平塘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塘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16:24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平塘县公安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安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前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pt.gov.cn/zfxxgk/zfxxgknb/2021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平塘县公安局单位联系(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迎宾大道中段115号,邮编:558300,电话:0854-722167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平塘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编制、上报、发布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

县公安局形成以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为主,金盆网、“平塘公安天眼卫士”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配合的信息公开体系,通过“平塘警方”新浪政务微博、“平塘公安天眼卫士”官方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信息。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共建立2个抖音账号、3个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269份。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平塘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借助多渠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公安机关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小组负责警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工作落实。严格要求各警种部门将本部门职能范围事项逐一梳理,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落实。三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平塘公安网站、平塘公安抖音、平塘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安工作情况,发布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双随机检查的监管执法信息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公开到网站,推进执法公开透明。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途径,实施信息公开,公开内容逐步实现由一般性公开向实质性公开、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内部公开向社会公开“三个转变”,有效地预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以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警务督察大队具体抓的工作模式,督促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7.2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要求,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安排人员负责做好公开事项报告,二是注重优化和拓宽公开渠道,在政务大厅公布联络电话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扎扎实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社会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