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pt.gov.cn/zfxxgk/zfxxgknb/2020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平塘县迎宾大道后山武装部旁八楼,邮编:558300,电话:0854-722502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组成了以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综合业务科、执法监督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了组织健全,机构人员落实。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年度工作计划,有力地保证了工作能够深入、有序地展开。
2.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省、州关于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污染源日常监管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对我县辖区内双随机名录库污染源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2020年双随机抽查企业32家,按规定在网上进行了公开。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2020年对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办件2件,我分局会同主办单位进行了认真办理答复,按时按质办理完毕。
三是全面畅通举报渠道。2020年受理12369环保热线、微信平台、政务110,以及州、县有关部门转来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3件,其中:水污染6件,大气污染16件,建设项目1起件;全部办结。坚持及时受理和及时调查处理,有效的保障了公众的环境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利用好宣传活动。组织了《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并制作展板和编印宣传资料,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政务公开向更广泛更基层的群众延伸。
2020年公开了县级城市水环境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环评信息、办事流程等方面动态情况。截至202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在金盆网发布信息简报8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制定了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方式、申请程序、申请内容及我局作为公开义务人应作出的答复方式、答复期限及违反相关规定应追究的责任等。
2020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或法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分局制定了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办公室将采集整理的政府信息先报分管领导初审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送于办公室发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核审后在平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我局主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金盆网等,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完善工作督查相关机制,制定《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工作问责办法》。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按职能分工负分管工作责任。二是24小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7 | 0 | 2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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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渠道和途径需要拓宽,信息化的应用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工作渠道,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回应社会关切。
(三)扩大政策解读参与者的范围,充分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加强政策解读。
(四)加大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培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绩效体系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