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平塘县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1-21 16:12 字体:[]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以及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202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冬春救助工作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程序合规、对象精准、台账规范、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抓牢抓实关键环节,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妥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范围为:2025年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三、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需救助摸底调查统计情况

2025—2026年度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11个乡(镇、街道)受灾困难群众开展冬春需救助摸底调查统计。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需救助人口共4904人(其中:一般户1486人、其他困难户1624人、返贫监测户599人、低保户1133人、特困供养人员62人)。

四、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5115号)下拨我县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6万元以及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资金清算后结余资金7.88万元,以上资金共计113.88万元。

五、救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参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黔应急〔202434号),综合上级分配下达冬春救助资金以及全县需救助人口等因素。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标准拟定为:一般户200/人,其他困难户230/人,返贫监测户260/人,低保户260/人,特困供养户286/人。资金分配如下:

1.一般户救助。救助人口为1486人,救助标准为200/人,救助资金为29.72万元。

2.其他困难户救助。救助人口为1624人,救助标准为230/人,救助资金为37.352万元。

3.返贫监测户救助。救助人口为599人,救助标准为260/人,救助资金为15.574万元。

4.低保户救助。救助人口为1133人,救助标准为260/人,救助资金为29.458万元。

5.特困供养户救助。救助人口为62人,救助标准为286/人,救助资金为1.7732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冬春救助的组织协调、公示公开及资金发放等,应急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在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健全联动机制。县应急局要加强与财政、民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做好冬春救助对象信息比对、数据共享等工作,强化协同联动,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严格程序管控。各乡(镇、街道)依托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及时完成拟发放金额在线填报,同步规范开展资金发放前公示,对救助对象再核查、再精准,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建立动态比对机制,对公示至资金发放期间新增的死亡人员及不符合条件对象,第一时间反馈县应急管理局,同步调整救助台账、核减资金并二次公示,确保零差错、零滞留

(四)严肃监督问效。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使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五)规范档案管理。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黔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黔南应急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对冬春生活(临时)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进行集中分类存档,做到程序合规、对象精准、台账规范、措施及时,进一步提升冬春救助精细化水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