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平财农〔2026〕14号)

平塘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平财农〔2026〕14号)

发布时间: 2026-06-24 15:33 字体:[]


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考核要求,结合我县2026年常态化帮扶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7263.4509万元下达给各单位,请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收支请分别按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相应的支出功能科目。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平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府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安排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报账进度。严格县(乡)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公示公告制和备案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资金要切实做到精准使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平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平财农〔2022〕12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你单位要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范程序实施项目,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报账、验收、考评相关依据,完善档案资料,作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平塘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854—7230214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邮箱:ptxczj@126.com


附件1:平塘县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附件2:平塘县2026年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安排计划表


平塘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2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李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