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49号)、《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50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50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 2026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重点用于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各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促进增收的实效。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对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 、各单位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五、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 “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 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并下达分配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平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府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安排工作,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八、各单位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九、项目资金要切实做到精准使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平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平财农〔2022〕12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范程序实施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将报账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地理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报账、验收、考评相关依据,完善档案资料,作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平塘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854—7230214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邮箱:ptxczj@126.com
附件1:平塘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表
附件2:平塘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表
平塘县财政局 平塘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2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李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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