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5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613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平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府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安排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项目资金要切实做到精准使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平府办发〔2022〕63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你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范程序实施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将报账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地理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报账、验收、考评相关依据,完善档案资料,作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平塘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854—7230214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邮箱:ptxczj@126.com
附件1:平塘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分配表
附件2:平塘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安排表
平塘县财政局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5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李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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