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
(二)依法办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组织县内区域农村产权交易;
(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交易各方主体、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建立中介代理机构等交易各方主体诚信档案。
(四)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见证服务。
(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六)发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维护管理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七)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程序,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八)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监督平台,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对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九)依法使用评标专家库,按规定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管理。
(十)结合单位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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