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 1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 第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六十四条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 业务科 | |||
| 2 |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 第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六十四条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正) 第四十九条 | 业务科 | |||
| 3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 第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六十四条 |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 业务科 | |||
| 4 |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 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 业务科 | |||
备注: 1.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的时间、文号以及具体条款,执法依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要全部罗列。 2.已委托的执法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目录中,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委托XX单位行使”;对于以受委托形式承接的执法事项,列入受委托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受XX单位委托行使”。 3.承办机构指本部门具体执法处(科、室)的全称,要与本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