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黔南州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结合平塘实际,为确保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审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省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印发了《意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开展专题培训,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引导。通过深入学习、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决扛起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自觉主动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组)。
二、扎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一)强化县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1.县委每年专题听取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县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县委督查室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审计查出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健全完善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督查情况及县委、县政府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计整改的通报,作为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
3.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按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存在的问题,视情况进行通报或按权限移送相关部门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
1.听取审议整改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听取县政府负责人或委托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所作的审计整改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存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的整改报告。在分组审议整改报告时,可以要求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审计整改报告作出决议。(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
2.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内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整改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和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报告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及其他监督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和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县委部署安排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与审议意见的要求,可以组织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问题开展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三)强化县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
1.县政府要切实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促。认真研究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县开展的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制定审计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汇报,召开会议亲自研究部署和督促整改工作,推动本县审计查出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
3.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定期调度、掌握情况,亲自指导协调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推动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4.充分发挥县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落实审计机关跟踪督促责任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要认真部署审计整改督促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研究指导,核实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每年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由县审计局依法依规将整改情况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县审计局还应充分发挥县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与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县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夯实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1.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查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统筹推进,在收到审计结果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落实问题整改。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和原因,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具体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在审计文书规定的时限内,立行立改,逐条逐项整改。在整改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下步工作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季度整改目标。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要报送县审计局,按月以整改台账形式向县审计局反馈整改进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整改方案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被审计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
2.落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责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在抓好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对照排查、纠偏和整改,更加注重从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从严执行制度的层面推进审计整改,防止屡审屡犯。(责任单位: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
(六)强化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检察和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责任
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省委巡视机构与省审计厅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黔南州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办法》《黔南州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联动协调机制,县审计局及县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及时将有关问题清单、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等报送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检察及有关主管部门。各部门间强化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重点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重要事项列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督办、检察监督和评估调研的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采取处理措施或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等,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审计机关,同时将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移交审计机关继续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检察院等)
三、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整改期限内,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整改台账和整改印证资料报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将被审计单位整改完成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按季明确整改目标)、后续整改措施、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后续整改结果应按要求及时报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整改报告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省、州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向省、州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被审计单位)
(二)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认真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审计厅印发的《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加强与省、州审计机关的协调联动,不断规范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工作。县审计局建立审计整改总台账,被审计单位建立审计整改分台账,主管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实行“双台账”、“对账销号”、动态管理。被审计单位每月 25 日前向县审计局及主管部门报送整改台账,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整改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情况核查。审计查出问题到达整改期限后,县审计局对照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文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结合对问题的督促检查情况、考虑问题现实背景等,综合判断问题整改状态。对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动,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无法继续执行或规定期限内无法执行到位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不再执行或延期执行。对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报请县委、县政府纳入督查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被审计单位)
(三)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治己病、防未病”作为落实审计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研究分析,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要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在抓好审计整改的同时,对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对照检查,并从源头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性漏洞。对审计查出同一问题有多个牵头整改责任单位的,首要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其他牵头或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
(四)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范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将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考核范畴。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报告和整改报告,应按照相关规定装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廉政档案。(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组)
四、加大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力度
(一)审计整改约谈。对整改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且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未按期报送整改结果或报送整改结果失实、不配合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等情况,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可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并将约谈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为有关考核、评价参考。(责任单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整改、推诿拖延整改、虚假整改、屡审屡犯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事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等研究处理。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受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县审计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五、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实效。县委审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人事,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保障,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统筹,确保专人专班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按期整改完成。(责任单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各镇<乡、街道>、各部门)
(二)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整改落实。县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创新发展,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将精准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努力做到问题查找、审计定性、审计审理、审计处理“四个精准”,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强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人才和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县审计机关要加快推进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创新审计整改监督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审计整改台账平台化、问题对账销号管理动态化、督促提醒及时化、台账问题运用多元化、整改研究分析综合化,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