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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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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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农药)罚〔2023〕13号

当事人:平塘县**农资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727****44PQ8F,经营者:方*羽。

经查,2023年10月13日,本机关收到重庆市化学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邮寄来的检验报告单,报告单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马拉·异丙威农药马拉硫磷含量是7%,比标准指标的15%低了8%,达不到国家标准。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马拉·异丙威农药属于劣质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本机关研究,责令当事人1.改正不执行农药销售台账制度的行为,2.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销售马拉·异丙威农药的违法所得150元;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1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250元。

平塘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