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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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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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渔)罚〔2023〕4号

当事人姓名:陈**;男,布依族,联系电话:191****5680;

身份证号码:5227271957****3636;平塘县**镇***村**组粮农;家庭住址:贵州省平塘县**镇***村**组。

2023年10月20日,本机关收到平塘县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平塘检行意〔2023〕1号),向本机关提出如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陈**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依法处理;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

2023年10月24日,经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机关对当事人陈**涉嫌在禁渔期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10月3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平塘县通州镇平里河村村委会办公室对当事人陈**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提供了个人身份证,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对自己于2023年3月6日16时许(禁渔期)在平塘县通州镇平里河村漕渡河一带使用网目为2.9厘米的网具捕捞得黄颡鱼、飘鱼、四须盘鮈鱼及甲壳类河虾共6.5公斤的事实予以确认。

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省农委通告〔2018〕1号:一、除赤水河流域,贵州省内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贵州省农业厅(黔农发〔2007〕77号)文件附件2中《贵州省天然水域捕捞作业最小网目尺寸及禁止使用的渔具鱼法》:一、用于天然水域捕捞作业的网目不得小于5厘米。

当事人陈**于2023年3月6日在禁渔期使用网目2.9厘米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和“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有:

1、陈**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询问笔录1份;

3、平塘县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平塘检行意〔2023〕1号)并附《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辨认笔录、提取物证笔录、《平塘县水务局关于平塘县通州镇平里和河村河段为漕渡河的情况说明》、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情况说明》。

其中证据1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适格,证据2、3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属实。上述证据材料形式完备、内容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其证明力本机关予以确认。

2023年11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平塘县通州镇平里河村下寨组向当事人陈**送达了《平塘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农(渔)告〔2023〕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平塘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当事人所捕捞的黄颡鱼、飘鱼、四须盘鮈鱼及甲壳类河虾(共6.5公斤)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鱼类品种,无违法所得,所捕捞的渔获物及网具已由平塘县公安局通州派出所扣押处理(未移交本机关),案发后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认错态度好,并主动交纳2000元在平塘县检察院,计划购买鱼苗在捕捞河段增殖放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参照《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75页渔业部分序号9:“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违法程度轻微,非法捕捞渔获物不足一百千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 1.5 万元以下罚款和本县同类性质案件的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与检察院协商,决定对当事人陈**减轻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国内任意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塘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