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平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及城乡居民“舌尖上的安全”。县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动物疫病防控、珠江禁捕等重点执法领域,履职尽责、主动出击、加大监管执法查处力度,会同公检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22年8月底,共查办案件44件,罚款13.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1万元,没收假劣农资货值10.36万元,有力震慑了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农业生产和我县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9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查处刘某某无证经营农药案
2022年06月21日,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者密镇六硐农贸市场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刘某某无证经营农药,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查处汪某某无证经营兽药案
2022年07月17日,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大塘镇农贸市场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汪某某无证经营兽药、兽用处方药,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兽用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罚款7045元的行政处罚。
三、查处王某某等四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2022年04月26日,平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平塘县公安局转来的《平塘县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王某某等四人共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查处卢某某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种子案
2022年04月23日,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者密镇四寨场坝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卢某某经营的农资店经营的文富7号、宜香优800、壮香优1205、宜优1787水稻种子未按规定在种子管理站进行备案。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查处卢某某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2年5月10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平塘县金盆街道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当事人卢某某经营的平塘县小卢农资店经营有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内容的产品,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违法所得,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查处石某某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2022年8月1日晚21时许,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接到举报,当事人石某某未附有检疫证明运输生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查处赵某某无证经营农药案
2022年7月20日,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掌布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工作时,发现当事人平塘县赵某某种子店销售氰戊.灭多威实行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违法所得,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查处李某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2年7月20日,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掌布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工作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经营有劣质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查处杨某某不按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使用农药案
2022年8月1日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杨某某的平舟镇京舟村葡萄园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杨某某在葡萄园除草使用草甘磷铵盐农药,当事人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