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医疗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图 | |||||||||||||||
申请 |
第一步骤 |
申请对象 |
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1、农村五保对象(持有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2、城市“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自理能力);3、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4、城乡低保对象(持有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低保证);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6、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主要是:①七至十级伤残军人;②领取定补的农村复员军人;③“三属”,即“革命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⑤享受生活补贴的“两参”退役人员;7、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 9、县政府认定同意救助的特殊困难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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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骤 |
村(居)民委员会调查 |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支出和家庭经济情况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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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骤 |
镇(乡、街道)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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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第四步骤 |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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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骤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审批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建立统计台账,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由所在镇(乡、街道)审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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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骤 |
发放救助金 |
社会化发放医疗救助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