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医疗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图

平塘县医疗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18-12-17 11:02 字体:[]

平塘县医疗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图

申请

第一步骤

申请对象

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1、农村五保对象(持有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2、城市“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自理能力);3、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4、城乡低保对象(持有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低保证);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6、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主要是:①七至十级伤残军人;②领取定补的农村复员军人;③“三属”,即“革命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⑤享受生活补贴的“两参”退役人员;7、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 9、县政府认定同意救助的特殊困难对象。
凡具符合条件者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①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书面材料;②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③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需提供已领取(或已报销)的补助凭证;④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史资料,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⑤城乡其他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第二步骤

村(居)民委员会调查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支出和家庭经济情况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受理

第三步骤

镇(乡、街道)民政办


镇(乡、街道)民政办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要进行逐项核查,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出调查意见后报送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通过村、居(社区)居民委员会告知申请人。

审核

第四步骤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接到民政办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要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批审核意见后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通过村、居(社区)居民委员会告知申请人。

第五步骤

县民政局

县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审批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建立统计台账,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由所在镇(乡、街道)审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审批

第六步骤

发放救助金

社会化发放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