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2〕63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黔民函〔2020〕14号)文件精神,贵州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50元。
截止2021年4月,我县共有124名分散供养孤儿。现将2021年4月124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3.02万元通过涉农系统“一卡通”发放方式直接打入孤儿个人账户,请及时通知保障对象到各农商行网点核实,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附件:平塘县2021年4月下拨各镇(乡、街道)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平塘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