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 号)(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 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91 次会 议通过,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对危害国 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 罪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适用问题等作出 重要调整。 为确保《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 林法函〔2023〕54 号)中《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表》与新《司法解释》更好衔接,我局组织对裁量基准进行了动 态调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动态调整内容
. 2.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
贵州省林业局
2023 年 11 月 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动态调整内容(印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