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
经研究同意,现将《平塘县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塘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平塘县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做好我县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结合我县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保障适龄幼儿平等接受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办学模式,有效解决城乡幼儿入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点关注,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县直幼儿园园长、各中心小学校长为组员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前教育科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学前教育科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园补充的原则。学前阶段幼儿入学,遵从家长自愿,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园补充的原则,招收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时,民办幼儿园作为补充,确保满足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相对就近原则。以适龄幼儿户籍(住房)相对就近原则入园,实行幼儿园划片招生制度。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采取划片招生方式,以实际居住地(非辖区户籍但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有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的适龄儿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票据”原件)为幼儿园划片招生依据。既无城区户口,又无城区实际住房(自建房或商品房,不含租赁住房)的非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幼儿,回户籍所在地或房产居住地幼儿园入园。
(三)规范有序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县城、乡镇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四)优先原则。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孤儿、残疾人及本园教师子女适龄幼儿,引进县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民营企业人才子女优先入园。
(五)公开性原则。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园采取网上预报名登记方式进行,预登记人数小于计划招生数,幼儿园直接招收,大于计划招生数,采取摇号方式公开招生。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一个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符合登记条件范围内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登记,不重复登记,若出现重复登记的,取消该幼儿所登记园的入园资格。
(六)班额控制原则。小班招收3-4岁(不含4周岁及以上)幼儿,每班25人;中班招收4-5岁(不含5周岁及以上)幼儿,每班30人;大班招收5-6岁(不含6周岁及以上)幼儿,每班35人。
四、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
各幼儿园招收3-5周岁适龄儿童,幼儿园小班入园须年满3周岁,即2021年8月31日之前(含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范围
1.户籍片区幼儿。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县城区所属片区幼儿园的适龄幼儿。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适龄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统一户口簿上或幼儿户口迁入时间满两年以上。
2.法定监护人有房屋产权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所属片区幼儿园有固定居住房屋(自建房或商品房)产权的适龄幼儿。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孤儿、残疾人及本园教师子女适龄幼儿,引进县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民营企业人才子女。适龄幼儿父(母)亲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幼儿园服务区内并实际居住的,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幼儿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确认所属片区幼儿园;在我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幼儿园服务区实际居住的,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实际居住地证明确认所属片区幼儿园;孤儿、残疾人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方式执行;本园教师子女可优先就读本园,不受招生范围限制;引进县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民营企业人才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可结合家长意愿及实际情况入园就读。
4.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所属片区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幼儿园认真审核适龄幼儿入园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签发《平塘县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由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所属片区幼儿园无空余学位的,凭申请表到平塘职校附属幼儿园就读,平塘职校附属幼儿园无学位可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园就读。
5.“两区”群众(平塘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国天眼”核心区)子女。凡在县城居住并办理落户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原则入园。
6.各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由中心小学根据县级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
五、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一)平塘县第一幼儿园:小班150人;
(二)平塘县第二幼儿园:小班100人;
(三)平塘县第三幼儿园:小班150人;
(四)平塘县第四幼儿园:小班100人;
(五)平塘县第五幼儿园:小班100人;
(六)平塘县平舟幼儿园:小班125人;
(七)平塘中等职业学校附属幼儿园:小班100人。
(八)各幼儿园中、大班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可自行招生。平塘县第三幼儿园、平塘县第四幼儿园优先保证服务范围内上梭安置区及下梭安置区脱贫户和搬迁户适龄幼儿入园。
六、招生程序
(一)制定并发布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县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及学前教育的政策制定《平塘县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挂网,同时向县城幼儿园发布。
(二)制定并发布幼儿园招生方案
1.各幼儿园按照《平塘县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县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数和“双普”班额标准,合理确定办园规模。
2.各幼儿园要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核准,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于7月8日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
(三)新生网上预登记
本学期新生预登记采用网上预登记的方式进行,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预登记于2024年7月10日—7月12日按招生划片范围进行新生预登记,进入“平塘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平台”进行网上预登记。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按照平台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进行唯一性登记。
(四)新生预登记资格审核
入园资格材料审核由各幼儿园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携带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到网上预登记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每个家庭现场登记有一名家长即可,无需带适龄儿童。
现场资格审核(2024年7月13日—14日):辖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持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到所属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非辖区户籍但在招生辖区有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票据”原件、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到所属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所属片区幼儿园有学位的情况下进行资格审核,无学位及时到平塘职校附属幼儿园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户籍片区幼儿入园资格审核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有房屋产权幼儿入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2)其余材料同第1条中的(1)至(2)。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孤儿、残疾人、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子女及本园教师子女适龄幼儿入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军人、烈士证明、因公牺牲证明、父母残疾证明、属地政府和村组的孤残证明、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民营企业人才证明材料。
(2)其余材料同第1条中的(1)至(2)。
4.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提供真实有效的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协议等)或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2)其余材料同第1条中的(1)至(2)。
5.如提供的入园证明造假,一律不考虑安排进入县城幼儿园,需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
(五)资格审核及名单公布
1.适龄儿童资格审核须在2024年7月13日—7月14日完成。各幼儿园将适龄儿童预登记名单进行查重,符合入园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幼儿园于7月15日向县教育局报备;(2)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于7月16日前将摇号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3)幼儿园于7月17日—18日公布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名单和摇号方案,摇号方案包括摇号日程安排、入园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4)幼儿园于7月19日进行公开摇号工作。
2.经资格审核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园需向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未摇到号又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4.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7月25日全面结束。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纪律。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不得以各种借口拒收。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相关学前教育资助、减免政策和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杜绝违规乱收费和先收后免的现象。
(二)严格招生秩序。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凡本园服务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三)兼顾特殊儿童。各幼儿园须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入园年龄可适度延迟。做好对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家长的解释劝说,引导到平塘县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好社会稳定和教育形象。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五)严禁超班额招生。各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学位数、规范班额招生,超班额招生的幼儿一律不得录入学籍,不得享受学籍内幼儿的相关政策,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入园后,幼儿园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各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填写新生信息表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七)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办公室:0854—7221125
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0854—7225169
附件:1.平塘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明细表
2.平塘县2024年县城幼儿园招生辖区示意图
3.平塘县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4.平塘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招生流程图
5.平塘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平台二维码
附件3:平塘县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xlsx
附件5:平塘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平台二维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