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231933)
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提案、政务公开、保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政工、财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新闻宣传、离退休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承办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负责制定干部培训规划、普法教育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济运行与企业发展管理科(加挂投资规划科牌子)(联系电话:0854-7231932)
1.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电力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等有关工作;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 负责拟定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申报中央、省、州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工作建议;拟定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推进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工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及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3. 承担冶金、化工、建材、医药、食品、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产业政策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提出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推进企业调整结构和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定全县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督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4. 拟定促进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工作;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发展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工作;推进各类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
5. 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6. 参与研究制订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方向;研究和制订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活动;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全县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工作;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建立和规范创业基地。
(三)商贸市场科(联系电话:0854-7231771)
1. 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部门国内贸易、经济技术合作、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外贸、物资流通活动;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承担成品油、餐饮服务、商业、外经贸、物资流通、盐业等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
3. 负责全县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商贸企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代理制、配送制、旧货流通、实物租赁、拍卖、典当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指导商品流通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商务系统业务、财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审理转报商贸限额以上企业;指导管理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度检查办理。
4. 负责全县范围内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立项前审查、设置规划、报批;负责全县内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暂时歇业相关工作。
5. 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拍卖、典当、二手车销售、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务行业质量体系论证、达标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部分重要商品储备。
6. 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7. 组织实施全县商务系统人才教育培养和人才开发规划,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执业资格考试及认证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商品市场及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重点搞好全县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物流业发展、物流园布局、商业网点、餐饮服务网点的规划、报批并组织实施。
8. 指导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拟定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及进出口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依照授权,负责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变更事项的初审、报批等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负责外经贸企业相关业务统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制定农产品、重要工业和原材料进出口规划,负责外经贸企业、劳务输出等出国组团的初审和报批等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协调、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同、设计咨询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全县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外经贸企业经营权的初审、登记设立、证件发放和年检的初审等工作;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会展、贸易、洽谈会;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拟定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制定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
(四)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854-7231933)
1. 负责组织起草大数据、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大数据、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大数据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拟定大数据、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指导政务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对全县大数据项目进行备案;提出全县大数据、信息化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定县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库、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2. 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融合应用;负责县级政务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方案审核,组织开展全县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大数据、信息化项目;负责智慧黔南综合平台推广应用,推动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做好平台数据安全的应急值守;推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促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开展绩效管理;承担统筹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统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及数据共享开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管理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
3. 负责拟定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促进行业、企业大数据应用工作;承担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产业类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大数据创业创新、试点示范平台建设;承担大数据重点产业项目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企业培育、品牌打造;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重大活动、会议应急通讯保障工作;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产业融合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五)煤炭产业发展与民爆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0854-7230513)
1. 负责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煤炭生产的政策和措施;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用煤协调、电煤保障工作,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负责指导和督促新建煤矿或整合技改煤矿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对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程序上报;
2. 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定、规章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合作,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起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组织实施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县级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信息收集、分析与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合作,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测定、质量标准化及煤矿工程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论证等前期工作,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3. 依法开展全县民爆物品生产储存安全的监管;负责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民爆器材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二、下设事业机构
(一)平塘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854-7231873)
负责全县煤炭工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分析煤炭经济运行动态和预测预警,发布安全生产和煤炭市场信息;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行业安全检查和调度等工作;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和联合试运转审查工作;开展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先进开采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协助主管部门指导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和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协助开展煤炭行业人才培训工作、全县煤炭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协助开展煤炭行业综合统计调度及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参与全县工业企业用煤、电煤保障协调工作;完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塘县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854-7231933)
负责指导工信、商务、信息化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反窃电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贵州省大数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节约用电、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煤矿项目建设、煤炭产品经营、成品油、食品安全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电力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