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1.《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公治[2015]1008号)
2.《关于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按时全面落地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80号)
3.《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
申请条件
一、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办理—跨省异地换领、补领。
二、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窗口
五、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最长为75日,贵州省公安厅承诺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七、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贵州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受理窗口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九、申请材料
1.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2.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十、办理方式
对符合规定的,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受理。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
领取新居民身份证(换领领取新居民身份证应当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十三、监督投诉
咨询投诉电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0851-85505001(工作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十四、咨询查询
关注“贵州110”微信公众号或通过“贵州公安”APP进行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