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潮汐式”停车的通告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003407
  •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潮汐式”停车的通告

关于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潮汐式”停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停车秩序,有效推动停车资源合理利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县部分路段设置免费“潮汐车位”,实行“夜停晨走”,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道路服务功能,帮助群众解决“停车难”,助力更好地创建文明城市。

什么是潮汐停车位:

“潮汐车位”是指用蓝色虚线划设,标注了准许停车时间为18时30分至次日07时30分,定时定点开放的临时停车车位,潮汐车位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只能“夜停晨走”,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车辆正常出入通行的前提下,实行免费定时定点开放,缓解县城夜间停车难题。

潮汐停车位设置路段:

7月31日,平塘县“潮汐车位”已全部施划完成,共设置“潮汐车位”302个,分布在三天广场两侧道路、湿地公园31个,狮子口至金科桥98个,伯爵一期门口11个,玉水华府门口12个,横二路33个,满仙桥至湾仔码头117个。

1. 老城区玉水北路湾仔码头至满仙桥路段

2. 新城区伯爵公馆靠河边至金科桥公厕路段

3. 新城区贵品公厕至朗博桥两侧路段

4. 新城区河滨大道路段

5. 新城区四中门口路段

6. 新城区宁康路农贸市场路段

7.新城区新兴路靠鲜鹅庄路段

温馨提示:

每日7时30分至18时30分,潮汐停车路段均为禁停时间段。在潮汐停车位时间段内,禁止在路口30米内、公交站台、小区停车场出入口等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路口停放车辆。严禁车辆逆向停放,严禁大型货车停放。对超出规定时间长期占用潮汐车位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请主动遵守潮汐车道停车位“夜停晨走”的原则。

平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