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230214)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新闻、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承担对干部职工考核、表彰奖励事务;负责干部职工职务变动、工资福利管理事务;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联系电话:0854——7230216、7231209)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县预算;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县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编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有关工作;拟定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
(三)国库科(加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54——7231211)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县级统发工资事务;负责对代理统发工资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
(四)社会事业发展与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0854——7231497)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卫计、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重大科技等支出;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执行国家人事工资政策,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津贴、奖金政策;建立和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库,审核县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履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职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五)财会监督科(加挂政府采购科、绩效评审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联系电话:0854——7231446)
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授权,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事务,负责本局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工作;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建设,承担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评估机构。
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0854——7221980):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权,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科(联系电话:0854——7230241、7230327)
承担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环保、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拟定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拟定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上级项目批复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原则要求,建立项目库,对申报立项的项目进行考察、初评、上报立项。对已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管理。从规划设计、实施计划、方案、内容、工作量、进度等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落实、检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研究、信息汇总、指标统计、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项目参与单位,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落实已建项目的工程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承担农业农村、林草、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金融债务科
二、下设事业机构
(一)平塘县会计管理局(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联系电话:0854——7231169)
内设机构:综合科、业务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及规章制度;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并负责全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项目归集专户等业务;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事业编制17名(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其中:管理人员17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平塘县基层财政服务中心(副科级,加挂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54——7230672)
内设机构:综合科、业务科、涉农补贴管理科。
为全县基层财政提供服务;协助指导县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涉农补贴资金政策,做好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代发服务工作;承担基层财政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基层财政财务服务工作,对全县基层财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服务工作。
事业编制17名,其中:管理人员16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平塘县国有资产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联系电话:0854——7230219)
内设机构:综合科、行政事业管理科、企业管理科。
协助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县财政局研究拟定县属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协助监管县属企业(根据县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服务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县属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划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损失和报废核销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出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收缴国有资本收益等。
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14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平塘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心(股级)(联系电话:0854——7231210)
建立绩效预算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建立事前审核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事中、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重点评价,对县级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列入上级财政的项目、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预算建议;做好部门预算项目预决(结)算审核;承担财政投资项目过程的概预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工作;适时按照国家政策,维护更新好相关中介机构库数据。
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7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
下设事业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结构及领导职数表
|
机构名称 |
机构规格 |
机构性质 |
经费 来源 |
核定 事业编制 |
事业编制结构分类 |
核定领导职数 | |||||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技能人员 |
正职 |
副职 |
内设股级 | ||||||
|
平塘县会计管理局 |
副科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7 |
17 |
0 |
1 |
1 |
3 | ||
|
平塘县基层财政服务中心(加挂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
副科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7 |
16 |
1 |
1 |
2 |
4 | ||
|
平塘县国有资产综合服务中心 |
副科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5 |
14 |
1 |
1 |
2 |
3 | ||
|
平塘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心 |
股级 |
事业 |
全额拨款 |
9 |
7 |
2 |
1 |
0 |
0 | ||
|
合计 |
58 |
54 |
4 |
4 |
5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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