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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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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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一是狠抓理论学习。平塘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2023年,县委、县政府召开51次会议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县委常委会12次、县整改领导小组会5次、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县政府常务会9次、县环委会4次、县政府专题会16次。二是严明工作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平塘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二)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印发《平塘县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平塘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方案》《平塘县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平塘县2023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为。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中国天眼”宁静区要求,从严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项目。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对项目立项、选址、施工、验收各环节做到提前介入、加强协调。为企业在生产、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使企业在污染治理、技术改进等方面少走弯路。协助服务企业项目进行选址并书面复函50余次、进企业指导服务50余次。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罚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立案调查、取证核实、集体讨论、执法决定等各项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基本做到全过程记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1.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对县城拉高小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乡(镇)20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检查及水质监测,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源及环境风险,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安全。水质(地表水水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二是开展平塘县县城小河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意识,加强各部门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动协调能力。三是完成县管28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涉河审批工作,完成涉河审批项目1个。四是平塘3个年取水规模5万吨以上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已全部安装了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备,与省水利厅实现了联网监督。五是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三级”河长严格按照《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结合《平塘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清单化管理,县级河长巡河120余次,镇级河长巡河600余次,村级河长巡河3600余次。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开展县城空气质量管控。强化空气质量管控值班,24小时紧盯省环境质量监测平台,确保监测数据异常立即进行处置。在重点时段,加大县城周边焚烧油菜秆和焚烧生活垃圾整治、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管理,确保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气比率达到目标要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365天,优良率100%。二是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巡查整治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安装清洗设备,安排专人对施工出入口和沿途进行随时清扫保洁、绿网覆盖等。建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巡查台账,加大对“抛、撒、滴、漏”处罚力度。对沿街抛洒、随意倾倒渣土、建筑材料等行为立即调查取证,坚决依法处罚。按照每月次的标准对建筑施工工地检查12次,检查企业50余家,施工车辆100余辆,发现问题15处,立行立改15处。渣土车辆运输秩序得到规范。三是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空气治理。持续开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处理油烟污染案件19件,责令20余户食品摊贩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器。

3.开展净土保卫工作。一是农膜资源化利用到位。引进亿嘉富再生造粒公司到我县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利用回收的废旧农膜进行再生造粒,实现资源二次利用。目前在我县金盆街道、平舟镇、者密镇、克度镇、通州镇等建立了8个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工作,2023年回收废旧农膜180余吨。二是做好建设用地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共完成了10个地块的调查,确保了“一住两公”用地安全。三是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我县辖区内154家医疗机构均与瓮安县荣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全县已实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四是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拟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已完成整改方案、决策评估、可研报告等资料编制工作;同时编制《平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方案》,与江苏生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平塘分公司签订《平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挖运及垃圾处置服务合作协议》,目前已开展垃圾填埋场库区清运工作,挖运垃圾转运至罗甸伟明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预计2024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五是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成立平塘县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

4.开展噪声保卫工作。一是加大对县城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全面进行摸排整改,实行台账化管理,严格要求主管部门做好夜间施工管控,按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施工时间,处理工地噪声污染案件43次,夜间施工备案9件次。二是结合12345、12369等民生热线的方式,累计处理噪声案件305件,责令扰民商铺关闭高音喇叭、音响等设备100余次,劝导夜间宵夜群众高声喧哗、广场舞噪音等扰民行为400余人次,大力宣传教育噪声污染对生活环境的影响危害及相关规定,提高群众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三是开展国家教育考试绿色护考行动。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金盆街道等部门开展高考、中考考点300米周边环境的噪声源管理防范、排(巡)查工作,为考生营造了“宁静”的考试环境。

5.开展固废治理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节能计划,指导企业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提高自身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我县重点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共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5559吨,完成磷石膏利用2385吨、工业炉渣467吨、其他固体废弃物2707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

6.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完成州下达的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任务。二是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平塘县获得400万资金用于《黔南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一期)——平塘县者密镇平河村、六硐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该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82%,资金支付率28.41%。三是黑臭水体摸排动态管理工作。已完成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各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四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定印发《平塘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要求建立完善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修建农村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10个,设置30户以上自然村寨垃圾收集点663个,配备垃圾桶(斗)16168个、转运车辆62辆,已实现131个行政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我县10个垃圾压缩中转站投入运营,共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量为54469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9.86%。五是印发《平塘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发放改厕惠民政策“明白卡”1.5万余份,宣传150余次,惠及群众2.5万余人。全年完成改厕1345户,超任务数125户。

7.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一是印发《平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我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提供了规范和引导。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平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平塘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平塘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把“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从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协同配合,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制定《平塘县2023年“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总体方案》《平塘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塘县全国生态日活动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开展“全国生态日”“2023年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等系列活动。四是推进光伏项目、风电项目等节能环保产业。近年来,我县争取到位风力、光伏发电项目15个187万千瓦,项目总投资90.95亿元。2023年争取到风力、光伏建设规模项目6个67万千瓦,其中风电建设规模项目4个35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2个32万千瓦。我县已并网发电项目4个,并网装机容量46.5万千瓦,风电项目1个装机容量6.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个装机容量40万千瓦,其中平塘县谷硐风电场已全容量并网,其余平塘县双桥卓阳农业光伏电站、甲茶农业光伏电站、大塘风电场等11个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环境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结合“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法,以网格体系为依托强化巡查、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强化明查、以重大隐患为重点强化暗查,通过查厂内、查厂外、访群众查找突出隐患问题。完成双随机检查企业96家。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执法文书16份,立案查处违法事件4件,处罚金额为17.0万元,免予处罚案件2件。二是持续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立案查处非法狩猎、销售野生动物案件4起。下发疑似图斑共607个图斑,按照贵州省2023年森林督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立案查处14起。三是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平塘县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入河排污口、危险废物、重点工业企业、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开展生态环境“打非治违”重点排查,对排查企业和问题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共出动316人次,检查企业126家次,发现一般风险隐患14条,已全部整改完毕。四是积极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投诉纠纷。受理群众来访、微信平台、政务12345投诉环境信访件49件已全部办结,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由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

(五)扎实落实好环保督察各项工作

1.开展2023年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黔南州情况反馈会会议精神及《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黔南州督察报告》指出我县存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矿山手续不齐、违法占地、越界开展的问题,如平塘县杨达坡采石场等10座砂石矿山,在林地、土地、安全生产方面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平塘县登鸿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未按照要求开展复垦复绿;平塘县华鼎矿业有限公司违法侵占林地、生产废料随意沿坡倾倒。我县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排查责任,坚决抓好抓实督察整改工作。一是针对矿山行业领域的生态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方案有效可行,问题整改到位。二是针对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按照整改方案全力推进建设整改,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确保下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前整改到位且取得一定成效。三是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我县将持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矿山整治等重点领域的全方位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确保在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之前整改到位。

2.各类环保督察问题销号工作。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完成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性问题11个,完成整改9个(其中,6个已完成销号,3个正按程序开展销号),剩余2个问题正按时序推进整改;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我县问题2个,均已完成整改且已按程序开展销号。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定不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紧抓实,定期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三同时”制度,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利益。

(二)狠抓污染防治工作不放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题主线,聚焦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约束性指标,落实工作措施、责任单位,时间要求,建立健全攻坚责任体系,聚焦治污短板,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继续打好蓝天、净土、碧水等战役,持续保持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

(三)加强生态环境问题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既要对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也要举一反三对督察以外的其他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强化排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手段加速整改,全力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切实增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树立生态环境人人保护,乡村文明人人爱护的思想意识,形成生态环境人人爱护,人人保护的格局,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