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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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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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黔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以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治理、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巩固提升全县优良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持续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形成排污口台账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建立和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各乡(镇、街道)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全县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更新监管台账2024年底前,完成六硐河、曹渡河主干及支流25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规范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树标立牌,并完成部分排污口整治(含树标立牌,下同),核查排污口整治效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六硐河、曹渡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县城及集镇所在地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切实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形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重点任务

1.全面排查,追本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先排查、后核实”原则,以工业集聚区,城镇、村庄等人口稠密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生产集中区和畜禽及水产养殖集中区等区域内河流为重点,对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排污通道向六硐河、曹渡河、坝王河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对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做好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协助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天文和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同步监测,研判管控。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分门别类,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规范整治一批。对需要整治的排污口,涉及镇乡街道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等安全隐患,合理统筹整治,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对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做到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形成最终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报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备案。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责令拆除、关闭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各类园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各类园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企一排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命名编码,树标立牌。按照贵州省入河排污口编码规则对所有排污口进行统一命名和编码,实行入河排污口“户籍管理”。参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标志牌,牌面信息包含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别、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原则应设置标志牌。其他类型排污口各地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影响程度等,确定标志牌设置。标志牌由排污单位设置。排污口树标立牌应在明显位置,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完善档案,定期监测。责任主体(或排污单位)要按程序将分类完成整治后的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已排查整治备案的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确保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入河水质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工作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依法履职,共同完成县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推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任务分解,认真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开展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措施,建立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进行核查;负责全面收集各类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资料,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梳理汇总,按要求报送至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

2.部门工作职责:

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履行好统一调度、宣传报道、进度调度、排查整治APP录入、资料归档等职责。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全县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理全县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县级珠江流域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采取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对监测和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所属行业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自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未依法依规实施雨污分流,私设暗管、污水直排、借雨排污、污水处理厂违规溢流,利用沟渠、河港、排干等“零存整取”排放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所需的经费保障,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所强化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根据排查情况组织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的申报。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煤矿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和排污口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雨洪排口和排污口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住宅小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县水务局: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除工业园区以外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排查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

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县天文和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提供技术支撑。

四、排查范围和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重要支流是指人口密度较大、工业较为集聚区域的河流,或通过监测水质较差的河流。排查范围县域内珠江流域重要支流即六硐河、曹渡河、坝王河主干流及其支流,排查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河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支流河流、湿地等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也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二)时间安排

1.全面排查阶段(20234-202312月)

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辖区内所有河、渠、管道、沟、涵闸、隧洞沿线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成立专班材料于20234前报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备案。各涉及部门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并填写联络人员名单(附件3)于4前反馈至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

2.规范整治阶段(20234-202512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制定整治方案,分门别类规范化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原则,20237月底前将本辖区内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报至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并确保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并将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开展情况于该项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及时录入排污口排查整治APP

3.总结自查阶段(20259-202512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整治方案落实情况,就整治结果开展阶段性和全面自查,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前移)将工作总结报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每年1210前报送年度总结,202511月底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期间,由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拟写全县入河排污口工作阶段性或最终总结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部门联动。入河排污口整治是一项综合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范围广,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用好河湖长制,统筹协调发改、生态、农业农村、工信、水务、住建、财政等部门联合行动,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入河排污口监督指导,加大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的申报力度,强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和人员,落实属地责任。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各地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的顽症痼疾。杜绝在入河排污口排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舆论宣传,实现全民参与。结合世界水日、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和村内喇叭等宣传作用,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鼓励公众举报可能存在的暗管、暗渠等非法排污口,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总结提炼典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工作简报、相关表册信息及阶段性或全面的总结材料,总结提炼先进的工作案例,助于指导后续工作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