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平塘县“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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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平塘县“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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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现将《平塘县“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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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黔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明确平塘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以下统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工作目标任务,指引和促进平塘县公共机构的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奠定坚实基础。

一、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新局面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县各级公共机构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要求,坚持以贵州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为统领,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十三五”时期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实现了有效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能源资源消费总量。2020年,全县纳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的公共机构共136家,综合能耗0.41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为96.26万/立方米,2015年全县综合能耗0.20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为92.94万/立方米,2020年较2015年综合能耗、用水总量分别上升106.60%和3.57%;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上升原因是十三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全面的发展,建设健全了一批更加科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政务中心、医院等场所,办公人数、单位建筑面积增加等因素,导致水、电等资源的消耗增加。

——能源消费结构。2020年,全县公共机构电力消费占比为52.66%,相比2015年81.36%下降了35.27%;天然气消费占比为0%,相比2015年0.08%下降了100%。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逐步提高,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2020年,全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56.73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6.9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13.38立方米/人,与2015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上升了29.6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与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27.50%、35.0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2.工作措施

——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县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黔南州“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工作方案》《黔南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政策法规文件,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严格执行《黔南州州直部分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州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全县节能制度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考核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县公共机构严格执行能耗数据填报制度,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统计分析,较好地推动了全县节能工作措施任务的落实和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良好氛围。“十三五”期间,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围绕节能低碳等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全县公共机构积极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能宣传活动。

“十三五”期间,全县公共机构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节能培训,组织召开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并邀请了相关专家进行广泛深入的节能宣传培训,讲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业务及信息系统软件操作相关业务知识,共培训300余人次,切实加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业务水平。

3.重点工作推动情况

——强化示范创建工作。“十三五”时期,我县30家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

——狠抓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工作。“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1次,全县公共机构共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55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系统基本建成,分类处置进一步规范。

——持续推进绿色行动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县持续开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按照国家、省、州的相关要求,根据《黔南州提升城市品质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县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审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全县绿色建筑工作。截至2020年底,着手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9套现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准确把握贵州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为引领,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标准,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推进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弘扬生态文化,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协同推进节能降耗和降碳减碳工作。

(三)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继续全面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党政机关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相关工作。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方式,广泛引入市场化手段,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助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源头减量,绿色发展。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积极推进节能改造,推广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引导公共机构利用先进科技成果降耗增效。

——经济适用,因地制宜。注重公共机构节能的经济性、适用性、阶段性和实效性,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以及行业特征,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四)主要目标

1.管理目标。全县在“十四五”期间,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行动推进有力,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机制运行通畅,创新工作机制,节能教育培训体系趋于完善,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推广应用达到目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2.能源资源消耗控制目标。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模式,到2025年,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州下达的目标值以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3.94%、6.14%,人均用水量下降7.09%,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下降8.12%。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主要指标

指 标

基期值

目标值

属 性

(2020年)

(2025年)

总 量

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

0.41

≤0.51

预期性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

96.26

≤116.89

预期性

强 度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26.94

25.88

约束性

人均综合能耗(立方米/人)

56.73

53.25

约束性

人均用水量(立方米/人)

13.38

12.43

约束性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5年下降率为8.12%

约束性

二、全面开展低碳引领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按照国家、省、州确定的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组织开展全县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工作,学习研究制定全县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知识交流学习活动,宣传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成效经验,吸纳借鉴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与管理模式,探索研究公共机构碳资产管理模式。指导全县各有关单位实现节能降碳目标。

专栏2 实施低碳引领行动

1.制定全县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测算全县公共机构碳达峰的碳排放总量,碳达峰时间以及碳中和目标,研究确定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

2.组织全县公共机构开展低碳知识培训4次以上,推动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碳排放核算能力。

三、持续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一)持续开展绿色化改造行动。

1.全县开展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动全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中央空调、电梯等重点用能系统、设施设备节能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鼓励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项目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医院、学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绿色化改造。

专栏3 绿色节能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1.对既有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我县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配电、给排水、照明、电梯等系统和设备节能改造,完成4家以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2.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逐步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场馆等公共机构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鼓励公共机构建设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推广共享通勤方式,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要求全县公共机构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公共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

专栏4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1.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党政机关原则上不低于80%。

3.持续开展节水护水行动。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组织公共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诊断等工作,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已建成的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绿化灌溉用水及地坪冲洗水应优先采用雨水或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动全县80%以上的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

专栏5 持续开展节水护水行动

1.于2025年底前全县公共机构将完成2家及以上合同节水管理试点,老旧办公楼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诊断等工作来加强用水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2.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绿化灌溉用水及地坪冲洗水应优先采用雨水或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

4.开展绿色低碳行动。按照国家、省、州确定的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组织开展全县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工作,学习研究制定全县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助力研究推动实施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知识交流学习活动,宣传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成效经验,吸纳借鉴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与管理模式,探索研究公共机构碳资产管理模式。指导全县各有关单位实现节能降碳目标。

专栏6 开展绿色、低碳行动

1.根据省、州有关要求,组织全县公共机构通过采取主动碳披露、碳清单编制以及碳盘查、碳核查等方式,开展碳排放核算统计工作,摸清全县公共机构碳排放底数,建立平塘县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

2.完成创建至少1个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管理平台,便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和低碳管理工作。

5.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持续推动全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指导县各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全县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专栏7 生活垃圾分类行动

1.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遴选建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1个。

2.于2025年底前全县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40次及以上。

6.反食品浪费行动。常态化开展"文明餐桌"等反食品浪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制止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实施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动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有关创建活动内容。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公共机构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相关创建测评体系等,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专栏8 反食品浪费行动

1.采取明察暗访、暗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县直单位反食品浪费督查。

2.于2025年底前全县公共机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项目试点1个以上。

7.持续实施绿色办公行动。稳步推进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等工作。倡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办公方式,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进一步强化节约能源资源管理,避免能源和办公耗材的浪费。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车辆等资产共享机制,推广公物仓经验,鼓励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重点培养公共机构人员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专栏9 持续实施绿色办公行动

1.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

2.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等。

(二)持续开展示范创建。

1.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充分认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到2022年底前,全县80%以上的公共机构完成创建;2025年底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100%创建达标。

加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创建、遴选力度。加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

加强重点用水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动60%以上的县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

2.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总结示范案例,加强宣传推介,达到“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的效果。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积极开展重点业务培训。加强课题研究工作,与高校等科研单位共同开展研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四、强化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一)强化标准应用。围绕贵州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加大标准实施评估力度,提高标准的规范和约束效能。全力抓好制度执行,持续做好调查统计、检测分析、指导推进等工作,适时对相关制度、政策适时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切实增强制度标准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实施,配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等流程标准化,实现数据互联共享。

(二)强化目标管理。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全县公共机构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对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加快全县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统计工作,探索开展全县公共机构区域碳资产管理,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三)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夯实计量统计基础,加强计量器具配备,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到2025年,全县公共机构三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持续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计量专项检查等,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有效性。分析各层级公共机构用能和碳排放特征及水平,测算各环节、各部位、各设备节能降碳潜力,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市场机制。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低碳转型与绿色金融市场化机制相结合,构建绿色金融有效支持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能源托管服务等相关的政策保障体系,探索综合服务平台与绿色金融、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绿色运行专业托管及顾问)深入融合。

五、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县公共机构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新建公共机构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协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把新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设计、节能审查审批,新建公共机构建筑设计应满足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再生水利用等相关要求,能效标准应达到贵州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中的基准值要求。协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动餐厨垃圾就地处理,从垃圾废物源头开展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会同县水务局,开展全县公共机构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诊断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在各公共机构持续开展“绿色食堂”“光盘行动”等活动,对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共机构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二)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加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逐步建立改造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探索研究区域性集中统一组织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方式,为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更多路径,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三)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强化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以及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检查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开展多层次联合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加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探索推进各类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