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平塘县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平塘县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平塘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平塘县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贵州省连续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扛起维护安全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根据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在全县迅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对象
(一)涉工业废水排放的重点监管企业。
(二)涉危险废物企业。
(三)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严肃查处具有共性的涉生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
1.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废水或废气污染物的;
2.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违反环保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4.突发环境事件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的;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到位的。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严厉打击整治涉工业废水排放的重点监管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
1.通过私设暗管规避监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非法排污的。
2.超标排放工业废水,且排水口下游有学校、饮用水源等重要敏感点的。
3.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将含有重金属、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的。
4.废气排放单位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及其钢支架结构未开展稳定性校核和可靠性鉴定的。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严厉打击整治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
1.已建(在建)加油站、加气站、爆竹厂等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生产安全风险隐患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的。
2.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厂区未按相关项目设计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生产、使用、储存化学物质存在外溢风险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严厉打击整治涉危险废物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
1.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的。
2.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产台账、出入库台账数据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的。
4.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堆,未分区存放,未配足火灾、泄漏等应急救援物资的。
5.危险废物贮存场未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
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含自行利用处置)未达标排放的。
7.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修路、矿山修复、土壤修复为名填埋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的。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
各部门对涉及行业和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梳理汇总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的企业清单,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审核企业自查自报的风险隐患及整治措施。
(二)督导检查、集中打击、分类整治阶段(4月至9月)
各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覆盖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确保处罚到位,形成有效震慑。
(三)整改销号、巩固提升阶段(10月)
企业自查及各部门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限期完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合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排查,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短板弱项,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勇于担当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细化措施,确保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时推进、全面完成
(二)落实考核责任。省环委会已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因此,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县出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造成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三)分类精准整治。对排查出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及违法问题进行分类整治:一是对于能立行立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治理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二是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若风险可控,可以边生产边整改。三是对于风险隐患重大,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依法停产整改。四是对于风险隐患重大,经科学论证评估后,依法确定原址改造或搬迁改造、关闭等治本措施。五是对于经停产整改后,风险隐患仍不能消除的,依法予以关闭。六是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处理涉环境风险违法违规行为企业。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地质隐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互通排查发现的隐患信息,形成整改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平塘县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2)以及当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各部门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平塘县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
2.平塘县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平塘县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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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镇(乡、街道) |
重点对象 企业数 |
排查数 |
排查率% |
发现隐患数 |
整改完成数 |
整改完成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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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查率=排查数量/重点对象企业数×100%;
2.完成率=整改完成数/隐患问题数量×100%。
附件2
平塘县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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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镇(乡、街道) |
无证、证 照不全、 证照过 期(家/ 次) |
超许可 生产经 营(家/次) |
关闭取 缔后非 法生产 经营 (家/ 次) |
拒不执行监管(监察) 指令(家/次) |
瞒报谎 报生产 安全事 故(家/ 次) |
其他非 法违法 行为 (家/ 次 |
吊销 证照数(个) |
停业 整顿 数 (个) |
关闭 取缔 数 (个) |
行政处 罚 金额 (万 元) |
联合惩 戒数 (家/ 次) |
行政(刑 事)拘留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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