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平塘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已经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塘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平塘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监管、铁腕治污,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体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全面加强突出问题整改,特建立平塘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发现突出问题机制
(一)全面加强突出问题行业排查。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平塘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平塘县环境监管“1+N”联动机制》,制定本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实施方案,建立县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台账,形成县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责的问题排查长效机制。
(二)建立问题线索会商联动机制。县整改办与县工信局就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煤矿行业污染等问题;与自然资源局就矿山生态破坏、矿山土壤污染及矿山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问题;与县住建局就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与县综合执法局餐饮油烟污染等城市管理类等问题;与县交通局就码头、船舶污染、道路施工废渣治理和生态修复、危险废物、非法运输、码头、船舶污染等问题;与县水务局就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运行、河(湖)长制巡河发现等问题;与县农业局就非法捕鱼、畜禽养殖粪污排放、农业废弃包装物处置、农业土壤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问题;与县卫健局就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辐射设施管理等问题;与县应急局就尾矿库、工业固废贮存场管理和废弃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等问题;与县林业局就自然保护地违建项目、林长制巡查发现问题按月会商。与县工业园区就企业违法排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与乡镇(街道)就日常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月会商。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进行通报会商,移交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畅通社会化渠道发现问题。统筹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369”热线电话、微信微博、网上投诉、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渠道受理的信访投诉问题,梳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有效信访投诉和有效问题线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实施细则,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广泛收集和发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全面推行县级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县整改办统筹,以行业部门为环境监管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组合为三级网格,以拉高小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平塘县通州工业园区为特别网格。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全县一盘棋、镇(乡、街道) 一张网”的生态环境网格监管格局。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明确各网格职责,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机制,与日常巡查和暗访暗查结合起来,采用无人机、卫星图像等辅助手段进行靶向查找,实施网格内环境要素和各类污染源的全覆盖巡查,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五)建立突出问题判别诊断工作机制。县整改办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发现问题线索,对相关监督网格、水污染控制单元和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形成专项报告和不作为通报,反馈给县人民政府和部门,作为进一步排查整改和问责依据。
二、实行现场检查“三三”制工作法
(一)规范排查方式
1.规范巡查方式。按照县级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由县整改办统筹,各级网格建立监管对象台账和问题台账。全面开展网格化巡查,主要针对水体、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重点源厂区周边环境的废气排放、污水直排溢流水体感官、入河排污口、固体废物乱堆乱放等,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查。根据水质超标断面、特征污染物和控制单元内的污染源清单进行比较分析,开展梯次监测进行溯源分析,为开展入厂检查做好技术准备。
2.规范明查方式。主要针对中央、省级、州级等指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矿山生态破坏,土壤污染和环境风险源等,采取明查方式开展全面检查。
3.规范暗查方式。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基础上,综合部门共享信息、群众举报和 NGO 组织提供线索和日常巡查线索, 实行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直达现场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在研判的基础上,对于隐蔽性强的重难疑点问题采取夜查开展点穴式精准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做好现场取证等视频记录。
(二)优化检查方法
1.访群众。把走访群众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现场检查点位的周边群众、企业员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走访和问询,了解相关检查对象治污、排污和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听取群众反映,做好相关记录。
2.查厂外。调查厂界环境、废水(雨水井)管线走向、纳污水体和农田情况等,对外排的废水、废气、固废进行同步采样监测,必要时采用无人机航拍、水下机器人探查等,进行全面调查取证。
3.查厂内
(1)根据具体排查工作需要,依据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查污染来源。逐一核查生产工艺各排污节点,是否实现污染物应收尽收,环评文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配套完善,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进行排污。
(2)结合生产工况和治污工况查问题。要严格按照污染源环境执法和减排核查等相关技术方法,深入调查原料使用量、生产负荷及产品产量,依据产量和产污、治污、排污的逻辑关系和相关参数,分析污染物的产生量、实际处理量及效率,全面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排放问题。
(3)加强现场检查与同步开展监测的协同配合找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正常运行,对疑似问题排污情况进行同步取样监测。
(4)严格自动监控数据检查找问题。重点查找不同生产工况下,自动监控数据与实际排污状况、比对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经验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突变数据、长期恒定数据、超低数据等异常数据。
(5)查阅运行台账记录完善证据。全面查清企业生产台账、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记录台账以及物料平衡、水平衡、气平衡、药剂使用等情况,完善调查取证证据。
(三)优化组织方式
1.集中时间大排查。由县整改办头,集中时间、集结人员,结合县级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大排查,作为日常监管的基础。
2.组织整改办开展抽查。由县整改办牵头,组织县直属单位以及各镇(乡、街道办),对各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各级生态环境网格履行职责,特别是重点区域问题较少、问题线索移交滞后等现象,通过明查暗查等方式,对各行业、和镇(乡、街道)排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情况进行抽查。
3.组建县级督察队。县整改办督察督办组牵头组建县级督察队,对历次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督导组反馈问题、县级自行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查,严格落实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健全依法分类整改机制
(一)严格依法处理
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针对排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要严格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权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针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针对排查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协调联动,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
3.落实环境信用制度。针对各类重点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二)实行分级分类整改
1.立行立改类。针对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以及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问题、城镇污水管网破损等基础设施维护问题,要立行立改。
2.限期完成整改类。针对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不完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流域污染、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工程类问题,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区域违法排污、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等生态破坏问题,以及保护地内违建项目搬迁拆除、企业关停、居民搬迁等问题,要科学设置整改时限和措施,倒排工期,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3.长期坚持整改类。针对以危废处置、化工、渣库、尾矿库等行业以及核与辐射监管等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要长期坚持,定期排查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全过程管理风险隐患,坚决防止苗头性、潜在性生态环境风险演变为生态环境突发事件。
(三)落实“闭环式”管理
1.纳入清单式管理。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甄别梳理列出详细问题清单,明确问题类型、来源和层级。每个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落实“一问题一方案一台账”,对落实整改工作实行跟踪管理。针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和环境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县整改办拟写派工单,及时派送至整改单位。
2.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技术精准、经济可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的整改方案;要按照问题类别、整改内容、难易程度,分类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3.实行挂账销号。要按照《贵州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黔环督办函〔2020〕21 号)要求,狠抓整改检查验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开一项、销号一项。
(四)强化调度督办
1.强化日常调度机制。由县整改办牵头,建立健全常态化调度机制,按照清单、台账和方案,实行按月调度,随时掌握各类问题的整改推进情况,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整改进度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醒。
2.强化挂牌作战机制。对排查发现或者上级移交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各行业部门和镇(乡、街道)按照职责实行挂牌作战,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落实整改。
3.开展“回头看”。县整改办将适时组织对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按照“查进度、查责任、查成效、查新情况”等要求,进行全面核查检查,确保整改彻底、整改到位。
(五)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1.强化考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和解决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
2.严格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街道)对排查过程中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的,成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州生态环境抽查和曝光典型案例的,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长期未能发现和整改不落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省倒查等,要及时从严进行通报,并严格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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