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镇进一步完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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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镇进一步完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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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和《黔南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切实做到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通州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标准和对象 

(一)监测标准。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线的 1.5 倍为底线,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 2023年的监测范围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73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含易地扶贫搬迁户,同步搬迁及就地农转非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以后每年根据三方面因素变化进行调整。认定纳入和风险消除的年人均纯收入分别测算,测算周期以履行程序时间点往前推算一年。 

(二)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具体为三类监测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标准,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标准,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监测标准,但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家庭成员存在拥有享受型轿车或大中型货车及挖机等、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商品房(或门面房)、经商办企业等情形的,原则上该户不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二、监测内容和风险预警 

(一)监测内容。以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监测内容,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以及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1.因住房安全。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采取定期排查和农户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责任部门:危改办、各村 

2.因饮水安全。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和供水稳定性监测,对饮水安全设施常态化排查。(责任部门:水利站、水管所、各村

3.因病因残。排查医疗报销后农户自付费用过高,脱贫人口单次自付费用4000元以上、非脱贫人口单次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人员;纳入农村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0种疾病范围的脱贫人口新增患病人员;新增残疾人口。(责任部门:卫生院、医保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各村 

4.因教育负担重及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省内、省外高中(中职)及大专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自费过高农村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书费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6—16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农村儿童。(责任部门:中学、中心校、各村 

5.因灾因疫。各类灾害中受灾困难群众、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住房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受灾家庭;农村地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灾区域、人员。(责任部门:安监站危改办、卫生院、各村 

6.因产业失败。因种养殖失败绝收减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持续大幅降低、农产品滞销等导致产业失败,收入受影响甚至亏损的农户。(责任部门:农服中心振兴站、林业、市场监管、各村 

7.因务工返乡。农民工就业不稳定返乡回流。(责任部门:就业专班、各村 

8.因突发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死亡或重伤等)农村人口。(责任部门:安监站、交警队、派出所、各村 

9.易地扶贫搬迁户生活不稳定。有劳动力搬迁家庭无就业或就业不稳定;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均自筹资金超过 2000 元;易地扶贫搬迁户融入社区困难放弃搬迁返回原居住地。(责任部门:振兴站、各村 

10.低收入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防返贫监测标准的脱贫户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中未纳入防返贫监测的对象。(责任部门:民政、各村 

11.信访登记。根据来访人员反映的诉求,家庭因病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等存在困难申请纳入防贫监测的对象。(责任部门:综治办、文化站 

以上监测内容根据国家、省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补充。 

三、认定程序 

(一)线索搜集。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贵州乡村振兴云、黔南州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等信息平台,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归集各类返贫致贫风险线索,分级分类预警。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采取线下向村(社区)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线上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 端口、省乡村振兴局官网、12345 服务平台、贵州防贫申报二维码等方式在线申报,作为预警线索归集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或贵州乡村振兴云。 

2.镇村干部排查搜集线索。集中排查和定期走访相结合,依靠镇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同时,结合日常驻村工作,对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务工就业信息及各类风险因素动态掌握,及时发现返贫致贫线索,由振兴站系统管理员及时导入贵州乡村振兴云。 

3.部门筛查预警。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利用部门业务平台、工作台账等数据信息,筛查发现预警线索,按照“部门筛查、统一交办”的原则,每月 25 日前归集部门预警信息,发振兴站收集汇总,发各村核实处置。未发现预警线索的行业部门,要及时与振兴站沟通,并予以正式书面反馈,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 

4.媒体暗访反馈。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实时收集媒体暗访反馈线索,及时反馈给振兴站汇总,发各村核实处置 

(二)入户核实。由县乡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围绕各类渠道归集的预警线索,开展入户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初步进行返贫致贫风险分析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名单;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向农户解释说明,确保群众认可。

(三)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乡村干部协助指导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申请书,签订承诺授权书。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 

(四)村级评议及公示。各村(社区)围绕“拟纳入监测对象”组织分析研判,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识别对象初选名单,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级人民政府。 

(五)级核查及公示。人民政府组成核查小组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进行核查,填写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确定全镇纳入监测对象的名单并在镇、村(社)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六)县级审定及纳入监测。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并组织指导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四、监测帮扶和风险消除 

(一)及时开展结对帮扶。认定纳入为监测对象后 5 天内须安排干部落实结对,原则上一个干部结对监测户不超过 5 户。1个月内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并落实帮扶措施。措施落实后要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突发性事件导致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村级研判确认后,可提前采取帮扶干预措施,待认定程序完善后纳入监测对象。(牵头单位:振兴站、各村

(二)强化“3+1”保障落实。对因灾、因学、因病、因住房不安全、因饮水不安全等纳入的监测对象,重点优先落实对应保障措施,确保第一时间遏制致贫返贫风险。(牵头单位:振兴站;责任单位:民政危改办自然资源所合医中心校、水利站、水管所 

(三)强化产业发展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 4 大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生产经营、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贷等金融政策支持。(牵头单位:振兴站;责任单位:农服中心、林业

(四)强化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先推荐到当地园区、企业和帮扶车间等就业。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合理有序推荐其参加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性岗位。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监测对象依法依规缴纳社保费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就业专班

(五)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残风险的及时落实残疾人相关补贴政策;对因灾、因意外事故、因新冠感染疫情影响等风险的监测户,及时落实相应的赔付和救助政策。因地制宜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发符合当地防贫对象需求的保险产品。(牵头单位:民政;责任单位:残联,人社中心 

(六)强化扶志扶智帮扶。引导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和就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努力发展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并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思想。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文化站、就业专班、各村

(七)强化社会力量帮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充分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牵头单位:振兴站;责任单位:文化站、各村

(八)强化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履行完“村(居、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级审核及公示、县级审定”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中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两次公示均要求5天。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牵头单位:振兴站;责任单位:各村

(九)强化动态管理。对监测对象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包括监测对象识别、风险消除标注、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监测联系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 两个环节做好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针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坚持动态更新基础信息,确保风险稳定消除。结合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牵头单位:振兴站;责任单位:各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书记、镇长“双组长”负责制,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镇党委、镇政府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二)加大部门协作。镇各行业部门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协作联动,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振兴站牵头统筹协调,加强工作督导;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落实返贫致贫风险筛查预警责任;涉及“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保障、产业就业、兜底政策及其他政策帮扶部门按职责落实帮扶主责。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 

(三)注重宣传培训。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农户开展入户走访,围绕“三类人员”识别、帮扶、风险消除等相关政策逐户开展宣传,帮助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自主申报。已纳入监测的“三类人员”能通过分类施策,采取针对性帮扶,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要严格执行各项公示程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做好群众解释回应。同时,要加强对相关干部和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规范防贫监测对象帮扶档案资料的通知》要求,对2019年以来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档案资料全面清理,对照2019年以来不同阶段国家、省、县对防贫监测帮扶工作的程序标准要求,查缺补漏逐户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做到监测档案、墙上挂的、农户说的、系统有的和实际情况“五个统一”。 

(五)严格督查考核。省已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乡村三级对动态识别监测结果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并据此考核追责。镇督查专班要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