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按照《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南民发〔2022〕3号)、《平塘县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平民局发〔2022〕3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15个村包村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成立了平舟镇2022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舒 杨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覃 毅 镇党委副书记
杨 彪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正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杜君海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李鸿勋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谭化德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罗朝光 镇副镇长
莫荣遮 镇副镇长
熊艳镇 副镇长
陈举荣 镇人大副主席
向兆勇 镇人大副主席
严海元 镇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杨文帮 京舟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石侦俊 甘寨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卢 军 镇正科级干部
成 员:郭 瑶 镇财政所所长
索良婷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何 励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吴胜欢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员
各村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舒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励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不以附加任何条件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的条件。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2022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为4548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35元/月;特困供养标准为938元/月。
(二)细化核查对象范围。认真排查以下10类对象,不落一户、不漏一人。①拟新申请对象,②仍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③2021年以来退出保障的对象(死亡除外),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⑤辖区内所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⑥辖区内所有重病患者及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监测户、脱贫户及一般户,⑦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⑧辖区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⑨脱贫人口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扣除转移性收入后人均纯收入在1.5倍低保标准以下的家庭,⑩辖区内未纳入保障范围且正在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研究生除外)的家庭和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纳入年度核查范围。
(三)细致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土地征收款、房屋拆迁补偿款等属于一次性补偿,归入财产类核算范围),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核算的低保家庭收入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入户调查要严格“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入户调查对象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核算收入、调查财产要科学、合理,调查结果要经被调查人签字认可(或家属代签)。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 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1〕15号)中“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认真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认真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乡村振兴部门依规识别的易返贫致贫家庭)。
(五)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文件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救助渐退期。认真落实《黔南州民政局 黔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死亡人员领取保障(补贴)资金动态监测和报告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动态监测和排查核实,对低保死亡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次月退出保障范围,并停发低保金,对退出保障人员要进行张榜公示(标记退出原因)或书面告知其家属。
四、基本要求
(一)务必加固筑牢“三道防线”,确保动态监测、帮扶及时到位。加固筑牢年度核查防线。要进一步压实核查干部的入户核查责任,确保低保年度核查“真入户”“真调查”,确保入户核查结果真实反映被调查家庭的人员构成、收支情况和财产状况。加固筑牢“零报告”机制防线。发挥好村组干部住在当地、可第一时间知晓低保家庭人员变动和收入变化的有利条件,严格执行村对镇乡即发现即报告。发挥好驻村干部对村组干部的监督作用,合理运用追责问责手段,确保责任压实、工作落实。加固筑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防线。积极应用好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反馈的预警信息,遏制“防漏”和“防错”,切实消除各类“错保”“漏保”风险隐患。
(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张榜公示和县镇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一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镇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镇级对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100%抽查,群众意见大、退出人员、新增纳入对象每个村要抽查不低于10户;县级对近亲属100%复核,群众意见大、退出人员、新增纳入对象每个镇要抽查不低于10户)。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错保”“漏保”问题。二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认真落实《黔南州民政局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黔南民发〔2021〕21号)要求,全面落实“九类人员四档次”分类施保标准,即其中分类施保金共分为四档,第一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二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三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四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70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多重增发属性的,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确保所有纳入低保的残疾人100%享受分类施保(困难生活补贴)。三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四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落实好镇乡临时救助“三人签字”,确保及时救助、有效救助。
(三)同步做好九项相关工作。一是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工作。可按照群众自愿选择原则,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二是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按照审计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同步开展特困人员供养认定、生活自理能力评定、规范协议签订等年度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定。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排查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建立台账,由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并签订好集中供养协议;对暂时不能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按月开展好照料护理情况评估,按月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访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人等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三是开展低收入人口年度核查。按照《平塘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好现有低收入人口年度核查,同时要应用好低保年度核查成果,并录入信息系统。四是开展好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年度核查。为防止死亡补贴,同步开展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核查工作,逐一建立核查台账,责任到人,确保真核查,为下步提高救济标准提供保障。五是开展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度核查。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要认真落实《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全面规范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黔南民函〔2021〕1号)要求,坚决防止再次出现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重复享受的错误做法。六是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度核查。对未纳入补贴发放范围的重度残疾人要开展年度核查,提醒并主动帮助其申请办理补贴;对纳入补贴范围且已死亡、享受特困供养等不再符合补贴政策的,要及时审核确认并取消补贴。同时,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月进行数据比对,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七是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年度核查。对于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要采取“公告栏+入户”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按照“自愿选择”选择,及时将其纳入城市低保。八是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困难家庭学生排查。为落实就学帮困工作,配合做好阻隔代际贫困工作,开展困难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情况排查,并建立完善台账,按政策实施好救助,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困难家庭学生实际生活质量。九是做好低保、特困户电表号核查。对在享受待遇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的电表号要再次全面核查,用现有低保系统导出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的电表号逐一入户复核,健全完善台账(入户人员每户拍照标记),标明清楚电表开户人姓名、身份证号,农村有房子但在城市租房的录入其农村房子对应电表号,本人无房但因监护照料等原因与其亲属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低保、特困对象填写其亲属户电表号,因其它因素不需要缴纳电费的书面说明清楚,镇级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免费电量优惠政策应补尽补。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时限等作出具体安排。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全面高质量开展入户核查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各村组织入户调查组,每个调查组至少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为国家工作人员,要强化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详细、真实地了解调查对象家庭生活情况,核查要有入户佐证依据,包括有调查人员在内的入户调查现场照片、家庭成员照片、住房照片等,对文件明确的10类对象进行全覆盖排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阶段(2022年4月5日前)。
入户核查完毕后,各村要及时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议。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同志要加强指导、监督把关。民主评议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以及驻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等,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镇有关领导,负责民政、乡村振兴的干部,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等要全程参与,加强组织、指导、监督把关。会议由核查小组向评议小组会议逐户汇报核查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户进行评议,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张榜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评议结束后要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即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要完善相关手续,建立相关资料档案。
(四)审核审批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拟退出保障范围、拟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及成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1.镇审核(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核查领导小组对上报对象进行抽查。对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100%抽查,群众意见大、退出人员、新增纳入对象每个村要抽查不低于10户,并完善抽查相关档案资料。根据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情况,经镇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明确建议享受低保对象和取消低保待遇人员后张榜公示(即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重新调查核实。
2.县民政局审核确认(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镇上报的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对近亲属100%复核,群众意见大、退出人员、新增纳入对象镇级抽查不低于10户。抽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按程序操作等,完善抽查相关档案资料。镇级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集体评审、研究,要镇报送的低保名单进行会商,由县民政局进行张榜公示(即三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核准低保待遇;对不予批准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要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并及时归档。
3.低保信息管理(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做好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数据的采集和整理,运用好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开展数据核对,将审核审批后的对象数据信息(包括社保卡、电话号码)及时更新录入系统,务必于4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信息与实际救助保障对象信息一致。
(五)资金发放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县民政局从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生成低保发放花名册并按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社保卡”方式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乡村振兴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各村要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村要科学整合干部队伍,依托乡村振兴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
(三)强化工作调度。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指导村、组在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按周进行工作调度,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务必于4月10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4月20日前完成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年度核查前要采取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在村居民聚集地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宣传,主动获得群众支持和积极参与,及时提供年度核查有关线索,提高核查精准度。年度核查结束后,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由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村民委员会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同时作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多挖掘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