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平塘县人民政府金盆街道办事处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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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本街道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街道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街道党工委研究讨论后,由街道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街道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统计、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街道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四)街道党工委领导街道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街道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五)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居、社区)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楼宇党建、社区党建等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促进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措施。承担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十)在本辖区内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十一)加强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授权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权。

(十三)按照职责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就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督促其改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