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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发布时间:2025-02-13 0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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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平塘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案件圆满解决。

王某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按家乡习俗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王某向黄某给付32000元作为彩礼,黄某用该笔彩礼购买三金及婚用衣物、置办婚礼等,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系他人介绍认识,没有感情基础,在双方共同生活近一年期间产生诸多矛盾,未能建立深厚感情,王某认为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必要,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未能实现,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32000元彩礼。

调解现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婚约财产纠纷涉及两个家庭的安宁,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矛盾,因此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梳理案件事实,了解争议原因。考虑到当事人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32000元彩礼黄某已用于购买三金及双方婚用衣物等,且举行婚礼时黄某家也陪嫁了一头母牛、一头小牛、十把椅子、一个柜子、六床被子被套等相应价值的物资,后王某将两头牛出卖。如简单按照未登记结婚即返还彩礼的处理模式有违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认识到各自的权益与义务,劝解当事人以和为贵,理性看待婚约财产问题。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相互不予返还的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关于婚约财产引起纠纷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判决虽然能依据法律条文对彩礼和陪嫁物资是否返还以及金额作出裁决,但判决的方式可能会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让原本就因婚约破裂而产生嫌隙的两个家庭彻底走向对立面。而调解是双方通过平和方式解决彩礼退还问题,避免了家事矛盾的扩大化,为两家人的日后相处保留了余地。

在我国,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底蕴。然而,当婚约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时,财产纠纷往往随之而来。婚约财产纠纷涉及情感、道德、法律等诸多层面,因此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理性对待财产问题,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助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让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

通讯员:陆龙换

编辑:陆恩凤

初审:陆恩凤

校审:简定娟

审核:吴贵梅

监审:孟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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