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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

发布时间:2023-12-01 15: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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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平塘县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让生鲜食品“素颜”上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向商户分发《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户认清“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宣传禁用“生鲜灯”

“提醒商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摒弃‘美颜灯’‘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本色,让生鲜食品‘素颜’上市。”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陆光银说。

“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食品格外新鲜红润,会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产生影响,从而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认知和判断。

商户们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更换“生鲜灯”,使食用农产品在自然光照下呈现真实表现,保障食品质量,诚信经营。

宣传禁用“生鲜灯”

农贸市场商户林国梅表示:“我对‘生鲜灯’有了更深的了解,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将会把产品最真实的一面展示给大家。”

市民魏麟为此点赞:“换了普通灯后,肉看得更清楚了,也让我感到更安全了。”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今年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对于违规使用的商户,将依法进行处置。

宣传禁用“生鲜灯”

陆光银说:“商户如违规使用‘生鲜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在发现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可以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平塘县将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群众食品安全的“守门员”,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

平塘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刘康熙(见习)黄茜(见习)

编辑:陆恩凤

初审:陆恩凤

校审:罗再祥

审核:吴贵梅

监审:孟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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