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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平塘县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发布时间:2023-04-14 0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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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万物复苏、草长莺飞,也是毒品原植物生长的旺季。一些毒品原植物的花朵美丽,外形与蔬菜极其相似,不少人便铤而走险非法种植,殊不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4月13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审理现场

2022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平塘县塘边镇西街村路边一块土地上非法种植罂粟。2023年2月27日,平塘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后,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幼苗进行铲除,经现场清点,其种植的罂粟幼苗共计740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幼苗中检出玛咖等涉毒成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罂粟既非花也非菜,一棵也不能种,毒品原植物在我国受严加控制,国家严令禁止个人非法种植,无论出于何种理由,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均属于违法。广大群众如发现身边有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通讯员:赛 珊

编辑:石明钢

校审:陆恩凤

审核:吴贵梅

监审:孟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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