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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2026年开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17: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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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创业者: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的通知》(黔人社函〔2025〕76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36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有关工作提示》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办理2026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和对象(需同时满足)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象范围: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工商注册:在平塘县范围内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持续正常经营;

3.首次创业:创业者本人系首次创办市场主体,指创业者在申领补贴之前,只担任过一次股东/法人/经营者;

4.社保要求:创业者本人自2025年起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5.经营真实: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有固定经营场所。

(二)场所租赁补贴

1.对象范围: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工商注册:在平塘县范围内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3.创业主体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且持续正常经营;

4.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实际租赁经营场地、正常缴纳租金;

5.社保要求:创业者本人自2025年起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6.经营真实: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有固定经营场所。

二、申报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签字)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平塘县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

3.身份类别证明(毕业证/就业困难认定/退役证/农民工相关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5.经营场所现场照片(内外景不同角度各2张彩照);

6.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

7.县外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地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过一次性创业的证明;

8.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查询本人名下所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复印件等资料;

9.近1年正常经营相关印证材料(银行流水、发票、合同、进销货单等任一);

10.个人承诺书。

(二)场所租赁补贴

1.《平塘县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

3.身份类别证明(毕业证/就业困难认定/退役证/农民工相关证明);

4.经营场所现场照片(内外景不同角度各2张彩照);

5.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

6.县外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地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过场所租赁补贴的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租赁场所房屋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安全生产印证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或支付凭证;

9.个人承诺书。

三、补贴标准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一次性给与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合伙经营的按一户计算,不重复享受。

2.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不低于500元的按照每月500元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经营的按一户计算,不重复享受。

四、补贴办理、程序及时间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县就业局对资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县就业局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补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相关补贴

1.财政供养人员;

2.非首次创业的创业者、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3.注册地不在平塘县、非正常经营、注销、停业、经营异常;

4.创业者经营期间或因经营不善但未注销的,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5.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伪造经营场所;

6.不符合对象范围、社保条件、经营年限要求;

7.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8.创业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不一致;

9.经核为法人代表变更,且变更前该经营项目已享受过补贴的不予受理;

10.其他违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

六、其他规定

1.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列入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2.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反映;

3.本公告由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0854-7230958

金盆街道:0854-7231866

平舟镇:0854-7231175

者密镇:0854-7542229

甲茶镇:0854-7311178

牙舟镇:0854-7471508

通州镇:0854-4830751

大塘镇:0854-7363326

克度镇:0854-7441006

塘边镇:0854-7421088

掌布镇:0854-7380001

卡蒲毛南族乡:0854-7530007


附件1.平塘县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xlsx

附件2: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3:场所租赁补贴个人承诺书.docx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李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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