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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贵州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2-02 16: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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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机关向你(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金星村红塘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人社行罚告字〔2026〕第01号),因该地址无工作人员、非用工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文书未能送达。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人社行罚告字〔2026〕第01号)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你告知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邮  编:558300

联 系人:李长巧、沈洵

联系电话:0854-7231662

联系地址:贵州省平塘县商务中心信访大楼二楼


附件: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人社行罚告字〔2026〕第01号).pdf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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