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民政局2023年集中统发(省级目录内)项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6 15: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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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平塘县2023年民政局集中统发(省级目录内)项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示如下:
平塘县民政局集中统发(省级目录内)项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制单位:平塘县财政局 | 填制日期:2023年1月5日 | ||||||||
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对像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备注 |
1 | 平塘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到户 | 4308元/年 | 1.本人申请2.镇乡审核3.县民政局审批4.资金发放 | 每月1次 | 每月20号前 | 黔府民发〔2007〕57号; 黔南府常议〔2008〕5号; |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
2 |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 到人 | 938元/月 | 1.本人申请2.镇乡审核3.县民政局审批4.资金发放 | 每月1次 | 每月20号前 | 黔南府发〔2017〕12号 |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 |
3 | 分散供养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 | 到人到户 | 分散:1050/月 集中:1600/月 |
1、乡镇上报名单 2、审核名单 3、下文 |
一月一次 | 每月21日前 | 《关于印发黔南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2〕63号)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黔民函〔2019〕22号) |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 |
4 | 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到人 | 一级70元/月 二级50元/月 |
1.本人申请2.镇乡审核3.县残联审批4.资金发放 | 每月1次 | 每月20号前 | 黔南府办发〔2016〕15号 |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 |
5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 到人 | 400元/月 | 1.本人申请2.镇乡审核3.县民政局审批4.资金发放 | 每月1次 | 每月20号前 | 历年常规工作,黔南民电(2011)10号 |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 |
6 | 农村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 到人 | 分散:1050/月 集中:1600/月 |
1、乡镇上报名单 2、审核名单 3、下文发放 |
一月一次 | 每月21日前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 |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 |
7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到人 | 100元/月 | 发放对象是: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非财政供养的高龄老人。办理程序是:经本人申请后,报镇(乡、街道)审核,再报县级审批 | 每月1次 | 每月底前 | 《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百岁老人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黔南财社〔2021〕21号) |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
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等。 2.“补贴发放时间”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间,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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