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便民

卡府催字〔2026〕5号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6-04-02 16:27:28
【字体: 打印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石德福,男,毛南族,身份证号码:52272719**********,家庭住址:贵州省平塘县卡蒲毛南族乡场河村甲刀坝组,联系电话:187********

本机关于2025924日向你送达《行政决定书》(卡府决字2025〕5),要求你户自收到《行政决定书》(卡府决字2025〕5)之日起7日内履行签订的《平塘县卡蒲毛南族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协议》约定,自行拆除你户位于卡蒲毛南族乡甲刀坝地质灾害隐患点旧房并复垦复绿,但你户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催告:

请你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本机关2025924日向你送达的《行政决定书》(卡府决字2025〕5)所确定的义务,自行拆除你户位于卡蒲毛南族乡甲刀坝地质灾害隐患点旧房并复垦复绿。

请你户充分认识到履行义务的严肃性。如你户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届时,你户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因强制执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清理费、复垦复绿施工费、保管费、评估费、诉讼费等)将全部由你户承担;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将依法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对地面附着物进行清理,并强制实施土地复垦复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风险由你户自行承担。

以上事项,你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于洋,联系电话:0854-7530007

              卡蒲毛南族乡人民政府

                     2026323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杨  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稿件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