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我县属雷电多发地区,每年因雷电灾害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规范雷电防护装置建设与行政审批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符合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中,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下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其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以上项目未经设计审核合格,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公路、水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分别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二、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并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
1.检测周期:一般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对于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2.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的业主单位(使用、维护或产权单位)是防雷安全的责任主体,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对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
1.资质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检测,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检测业务。
2.检测规范: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在检测中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应及时向受检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3.信息核验:受检单位委托检测时,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核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真伪。
四、责任与监管
1.重点单位责任: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预算,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关注雷电预警信息,加强日常巡查维护。
2.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范围。
3.气象主管机构责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进行监管。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科普宣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加强科普宣传与灾情报送
各单位应加强防雷安全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避险自救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平塘县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电话:0854-7474576。
平塘县气象局雷灾报告受理电话:0854-7231167。
特此公告!
平塘县气象局
2026年2月26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

贵公网安备522727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