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黔南州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确保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教育公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一、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我县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特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初级中学、高中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9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县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665人,其中:平塘县平湖第一小学5个班225人,平塘县平湖第二小学6个班270人,平塘县实验小学12个班540人,平塘县平湖第四小学2个班90人,平塘县第三小学12个班540人。
2.初中招生:平塘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外转入学生。县城区初中计划招生3550人(其中:平塘县第二中学700人,平塘县第三中学1000人,平塘县第四中学850人,平塘县第五中学1000人,乡镇初中计划招生800人(其中平塘县克度中学450人,平塘县塘边中学350人)。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塘县金伯乐实验学校按办学规模在县内占比5%以下进行自主招生。
4.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应入尽入,招生及送教达到全覆盖。
5.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严格落实省、州招生工作方案及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完成州教育局下达我县的平塘民族中学和平塘县金伯乐高级中学招生任务,平塘民族中学的招生按不低于50%的统招比例+配额招生方式实施。
三、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户籍、房产等条件划定招生范围,优先保障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公平公正公开:招生政策通过官方渠道(平塘县人民政府网、“平塘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平塘县金伯乐实验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本县学生需求,高中跨区域招生需报备县教育局,经州教育局审批。
4.特殊群体保障:落实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入学政策,简化证明材料,确保应入尽入。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1.小学:乡镇小学原则实行就地就近入学;县城小学以平塘县平湖第一小学发布的《平塘县城区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为准进行入学招生。
2.初中:克度镇、塘边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镇中学就读;其它乡镇小学毕业生按划片招生原则到相应县城中学就读;县城小学毕业生按“附件1:平塘县2025年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辖区明细表”升入相应初中就读,实行“小升初”整班移交制度,确保100%入学。
3.高中:按照省、州招生相关要求,严格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平塘县金伯乐高级中学、平塘县金伯乐实验学校)在核定规模内自主招生,招生计划需报教育局备案,不得超范围或提前招生。
五、录取办法
(一)小学阶段
1.辖区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辖区持有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的适龄儿童:辖区户籍适龄儿童(辖区户籍登记时间需在2025年3月1日之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凭地方人民政府签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公安户口簿就近入学;非辖区户籍但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有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的适龄儿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公安户口簿到居住地服务区内学校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随迁子女:在县城和镇区有稳定工作、收入的随迁子女,由家长提供真实有效的近期连续3个月以上务工或经商证明、公安户口簿,县外户籍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经务工或经商地中心小学核查,符合条件的签发《平塘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3.民办学校:平塘县金伯乐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
(二)初中阶段
1.乡镇初级中学招生:克度镇、塘边镇“小升初”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整班移交制度,直接升入本镇初级中学就读,其中鼠场片小升初毕业生根据学生或家长意愿可选择就读平塘县第三中学或平塘县克度中学。
2.县城区初级中学招生:根据平塘县第二中学、平塘县第三中学、平塘县第四中学、平塘县第五中学所处地理位置,县城户籍和监护人在县城有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的“小升初”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城区初中均衡发展”的原则划片入学。
3.民办学校:平塘县金伯乐实验学校初中部与公办初级中学同步招生,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
4.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城区小学毕业的,按乡镇划片分流进入县城初级中学。
5.县外随迁子女:在县城区小学毕业,以务工地、经商地为依据,原则上按照“附件1:平塘县2025年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辖区明细表”划片相对就近入学。
(三)普通高中
凭录取通知书、公安户口簿、身份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平塘民族中学和平塘县金伯乐高级中学报到注册。
(四)特殊教育
1.轻、中度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公安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健康体检表可在县特殊学校接受特殊教育,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具备一定学习能力,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2.随班就读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备接受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学生。
六、特殊群体优待
1.残疾儿童:可申请随班就读或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需提供残疾证及医学评估报告。
2.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凭搬迁协议优先安排至就近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3.优抚对象子女:落实好《平塘县“1+1”基层治理激励机制(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入学优待政策,对中国天眼科研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县政府引进高级人才子女等按政策优先安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城区小学学校预登记中,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容量时,按以下顺序安置就读:
第一类:原户籍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非户籍但监护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随迁子女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按居住证时间、务工年限等先后排序)。
2.分流调剂:当报名人数超员时,在服务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平塘县平湖第一小学根据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材料真实性:家长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放在最后批次进行安置。
4.特殊情况处理:因疾病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需提前向当地政府申请并备案。
5.咨询渠道:家长可通过教育局教育科(0854-7223859)或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获取最新信息。
七、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6月下旬,通过学校、社区、媒体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报名流程及材料要求。
2.网上预登记:7月上旬开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线上报名平台,家长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注:初中七年级无需网上登记,按照划片招生原则实行整班移交制度,持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3.现场审核:7月中旬,家长携带原件到指定学校审核材料,确认入学资格。
4.录取公示:7月下旬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通过平台或学校公告查询结果。
5.报到注册: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规定的秋季开学时间,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办理学籍注册。
八、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严禁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设立重点班或变相“掐尖”招生。
2.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对未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家访,确保无辍学、失学情况。
3.阳光分班:新生入学后,通过双随机方式均衡编班,禁止分快慢班、实验班、重点班。
4.监督问责:设立举报电话(0854—7223859),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涉事民办学校将核减次年招生计划数。
附件1:平塘县2025年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辖区明细表.pdf
平塘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