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6: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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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现我局依法对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作废。现予以公告: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持证人 |
经营地址 |
备注 |
522727203051 |
平塘县校农结合供销有限公司 |
龙贻贵 |
平塘县金盆街道半岛一号二期5栋14至20号商铺 |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到期,持证人未按期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 |
平塘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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