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平自然资告〔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5-31 1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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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
平自然资告〔2024〕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单位对申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事项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办理遗失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黔(2021)平塘县不动产权第0000963号 |
黎明/王晓芳 |
平塘县丰业大街15栋3层5号 |
/ |
144.39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塘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54—7224171
平塘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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