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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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5月对运政系统进行全面清理,截至2024年5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与《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号)第四条规定,现对我县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20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超过180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7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请涉及的营运车辆经营业户(经营者)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平塘县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办事窗口办理延续经营、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注销其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平塘县交通运输局普货业户经营许可超期台账.xlsx
平塘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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