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5 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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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击农业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全面、健康发展,规范农业执法行为,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 对每个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认真、负责地进行办理,依法开展核查工作。执法人员对来访作好登记记录,报部门负责人;对投诉、举报案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第四条 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立案查处等相关资料执法大队统一归档管理。
第五条 执法人员对于投诉、举报的农业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保密,不得向被举报、投诉单位或个人透露,并将处理结果告之投诉、举报单位及个人。
第六条 举报情况属实的,必须立案查办,案件办结后给举报人答复。
平塘县农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854—7221107、7223000
举报邮箱:ptnyzf7223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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