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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百名群众旁听罗甸今年以来最大面积失火案庭审

发布时间:2025-07-01 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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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百场庭审进村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达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日前,平塘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失火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村委会,现场近百名群众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2025年4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与妻子到自家田里收油菜籽。15时许,王某某看到田边角落处有杂草,遂使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因当日天气干燥且风速较大,燃烧的杂草引燃周围树木,二人遂去扑火,但因火势较大无法扑灭。该山火于2025年4月16日22时许全部扑灭。经罗甸县林业部门调查,山火过火面积1498.01亩(99.667公顷),共造成经济损失367484元。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在农业生产时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自首,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及法官结合案例,深入讲解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提醒广大群众在农业生产、日常生活中注意用火安全。

一位旁听的村民感慨:“在自己家门口看到这样的审判,太震撼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群众旁听庭审

近年来,平塘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带到群众身边,使法治宣传教育和具体案例有机结合,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让巡回法庭成为普法的流动课堂,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用威慑司法判决守护生态红线,用接地气的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让更多群众成为生态保护的践行者、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守护好青山绿水。‍

通讯员:赛珊

编辑:陆恩凤

初审:陆恩凤

校审:简定娟

审核:吴贵梅

监审:孟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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