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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整治 让公共车位真正姓“公”

发布时间:2022-08-18 18: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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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还“位”于民,缓解停车压力,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率,8月16日,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金盆街道、交警等部门,对老城区主干道及居民区周边、餐饮店铺门口等占用车位突出的地段开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用杂物、摩托车、自行车等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和人行道等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行为。

在集中整治的过程当中,一是宣传劝导,文明执法。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在清理整治前,执法人员耐心向沿街商住户、机动车车主宣传交通法规、《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群众公共停车位属于开放的公共资源,任何商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并提醒商户要切实做好“门前五包”,自觉遵守规定,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二是全面清理,还“位”于民。在宣传劝导的同时,执法人员对违规摆放的锥筒、凳子、石块等障碍物进行清理,对占用停车位的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进行拖离,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同时,对沿街商住户占道经营、堆放杂物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治。

截至目前,共清理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放物品(石块、锥筒、凳子等)60余个,劝离违停车辆40余辆、拖离6辆、锁扣2辆,清理占道经营30余起、下达整改通知书4份。下步工作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常态化对城区主次干道各公共停车区域进行巡查,对私占公共停车区域等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顽固人员,全面调查取证,摸清情况,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依规有力处理,维护法律权威和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公众利益。

公共资源为人民大众所共有和共享,绝不能成为某些人的“私货”,损人利己。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从“点滴小事”做起,胸怀公德之心,为城市建设多做一些“添砖加瓦”利民之事;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公共资源,杜绝“占车位”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倡导者、践行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课堂: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拆除,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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