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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塘县县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调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3-31 15: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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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责主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三、适用于什么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平塘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业”)。

四、《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平塘县县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调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包含5章19条内容,分别为总则、核定原则与标准、核定程序及报送材料、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办法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对“主责”“主业”“非主业”三个核心术语进行界定,核定后主责主业的核心作用,监管部门在主责主业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监管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核定原则与标准,共3条(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确立了主责主业核定的四项核心原则,主责核定的决策依据、实施主体和核心地位,主业核定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核定程序及报送材料,共3条(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主责主业核定的四步流程,核定所需报送的材料清单,主责主业动态调整的总原则。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了监管企业的自我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在培育主业管理中的筛选职责,监管部门需整合多领域监管职能,监管企业在资料报送和决策程序中的责任,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依据。

第五章,附则,共2条(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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