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产业需求:依托“中国天眼”发展特色旅游,市场规模扩大但服务质量待提升,以规范监管推动“流量”转“留量”。
2.市场痛点:虚假宣传、行程变更、强迫消费等问题频发,需制度刚性约束。
二、制度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2.《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2016年12月12日根据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重新发布)。
三、监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1.合同管理:推荐签订书面合同使用示范文本,资料保存期限≥2年。
2.服务质量:按合同提供服务,禁减项降标;规范导游资质,禁强迫消费、加自费项目。
3.价格管理: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低价倾销;打击“低价招徕+购物获利”乱象。
4.广告宣传:广告需真实,标明旅行社信息;禁止在网络上发布违规广告。
5.日常检查: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6.联合检查:旅游高峰期联合多部门专项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7.结果处理: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对违法者依法处罚;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8.制度建设:包括旅游团队安全保障制度、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9.培训演练: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培训(含急救、应急),定期组织团队演练并完善预案。
10.保险保障:强制购买旅游意外险,鼓励加购责任险,保障游客安全。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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