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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塘县惠民殡葬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 16: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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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减免对象:

在平塘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平塘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具体如下:

1.具有平塘县户籍的公民(含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常住人口。

2.驻平塘县现役军人、无平塘县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导致死亡的人员。

4.经公安(司法)部门确认并同意火化的未知名遗体。

5.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烈士和人员。

6.在平塘县范围内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通过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的人员。

7.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减免的对象。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费;

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三天以内<含三天>);

3.吊唁厅租赁费:冰棺,常用设施用具;吊唁时间不超过三天(含三天);

4.遗体火化费;

5.骨灰寄存费(一年以内)。

丧属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平塘县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以下第一条的基础上,可累计补助生态安葬费。

1.家属主动实行火化,补助2000元

2.在集中治丧点集中治丧,补助1000元

3.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补助500元

4.进入公墓安葬,补助1500元

(四)办理程序

1.符合规定的补助对象死亡后,承担丧事的经办人向死者原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平塘县殡葬惠民补助申请审批表》。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报由县民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批拨付。

(五)其他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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