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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塘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17: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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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对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和《黔南州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规模。A、种植类: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B、养殖类: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C、农产品加工类: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D、休闲农业类: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E、社会化服务类: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F、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5%,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失信和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工资、货款、工程款等。

5.产品竞争力强。主营产品符合国家、省、州、县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特色生态发展要求。有市场、销路好,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在县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0%以上。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

三、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件,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报表,企业资信证明,企业税务证明,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企业与农户签订的产销订单或带动农户清单或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情况证明),企业无欠薪证明,其他有效支撑材料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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