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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塘县一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0 15: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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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166号)文件要求,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制定出台了《平塘县一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二、安置方式分别有哪些?

(一)统规自建安置。采取集中规划选址,群众自行建房方式进行安置,建房标准按照《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塘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实施建房占用土地及相关手续办理由实施单位统筹解决。

(二)分散自建安置。采取群众自行解决宅基地分散建房方式进行安置,建房标准按照《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塘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购房安置。采取群众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住房进行安置。

其他安置方式(包含拆除旧房适当补助等方式)。

三、资金渠道来源于哪?

项目初步预算总投资660万元一是中央补助资金594万元(13.5万元*44户);二是省级补助资金66万元

四、补助标准是多少?

1.统规自建安置或分散自建安置补助标准为13.5万元/户(户以实际共同生活为准),完成房屋建设搬迁入住,并拆除旧房复垦复绿。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发放阶段性补助,阶段性补助资金以与避险搬迁群众签订的协议为准;

2.购房安置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旧房进行拆除,并进行复垦复绿,按照13.5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发放阶段性补助,阶段性补助资金以与避险搬迁群众签订的协议为准;

3.已享受历年度移民安置和危房改造政策的避险搬迁群众不再全额享受该次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参照13.5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即扣除之前获得补助资金后进行补助);

4.其他安置方式补助以与受威胁群众签订协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能超过13.5万元/户。

五、如何才达到验收标准?

1.统规自建安置或分散自建安置按照实施方案修建安全住房达到入住条件并入住,原旧房必须拆除并完成复垦复绿;

2.购房安置一是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有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等;二是购买自建房的需要提供村委会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

3.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外有安全住房的,按照要求对原旧房拆除并完成复垦复绿,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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