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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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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7号)精神,2021年黔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于2020年11月16日开始。现就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5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二、集中征缴时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待遇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但要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2021年为830元),而且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别提示:因年终结转对账,2020年12月28日18:00至2021年1月1日9:00,税务机关暂停办理全省所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2021年1月1日9:00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即可恢复正常,集中征缴期内正常缴费,待遇期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享受,不受暂停缴费业务影响。

三、缴费流程

2020年度已缴费的,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当年度参保费用。2020年度未参保缴费的,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缴费。

四、缴费渠道

微信支付:打开微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定位在黔南--社保--贵州社保缴费服务--核定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支付宝支付:打开支付宝--点击“更多”--市民中心--社保缴费--核定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网上银行缴费:您可通过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或其手机银行(APP)自助缴纳。也可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移动POS机“村村通”进行缴纳。

自助终端缴费:您可就近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的自助终端、智慧柜员机,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纳。

到银行营业网点缴费:您也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集中代收:您可通过镇乡社保费代收人、社区(村居)办事处提供的集中代收方式缴费,然后统一缴至税务机关。

到税务机关缴费:您也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五、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由政府予以定额资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特此公告。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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