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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应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24-12-10
来源信息:
平塘县住建局
(一)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障性住房租住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障性住房租住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公示,并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认定确属因净人口新增导致现有安置房不能满足人均住房面积20㎡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长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障性住房租住申请表。
2.由我县公安部门出具1年以上(含1年)的暂住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人为我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障性住房租住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贵公网安备52272702000006号

